第一條? 為充分發揮慈善組織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補充作用,幫助困難家庭學生順利完成學業,規范“媯川希望”助學項目的管理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》、《社會救助暫行辦法》、《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“慈善北京”建設 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意見》和《北京市民政局關于慈善力量參與社會救助的意見》等有關規定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? 項目資金來源
“媯川希望”助學項目資金來源社會捐款。
第三條 ?救助范圍
延慶戶籍低保家庭高中生和大學老生。
(一)高中生
高中教育階段內(或相當于高中教育階段,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下)的在校就讀學生,含普通高中、職高、中專、技校、3+2、貫通等類型學生。
(二)大學老生
參加往年全國普通高等教育入學考試,以及春季高考和高校自主招生考試并被錄取的、現在就讀大學教育階段的學生(含本科、大專、高職)。
(三)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,不符合救助條件:
1.考取師范、農林等免交學費專業的大學老生。
2.專升本第一年學生及初中考取3+2、貫通等學校的大學生。
3.在校期間受到處分的高中生、大學老生。
第四條? 救助標準
高中生每人每學年3000元,大學老生每人每學年4000元。
第五條? 救助程序
(一)申請
符合本辦法所規定救助范圍內的申請人,按通知時間向戶籍所在地鄉鎮(街道)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。
申請人需提交以下材料:
?1.《延慶區慈善協會“媯川希望”助學項目申請審批表》一式2份;
2.低保證復印件;
3.學生證或錄取通知書等在校就讀憑證復印件;
4.申請人的北京農商銀行存折或儲蓄卡復印件。
(二)審核
鄉鎮(街道)民政部門接到申請材料后,對申請人基本情況進行核查,提出審核意見,將《延慶區慈善協會“媯川希望”助學項目申請審批表》和相關材料上報至區慈善協會。
(三)審批
區慈善協會對鄉鎮(街道)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,經審批,對于符合救助條件的學生發放助學款;對于不符合救助條件的學生,通過鄉鎮(街道)民政部門告知。
第六條? 本辦法由北京市延慶區慈善協會負責解釋。
第七條?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。